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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甘12民终219号

裁判日期: 2017-05-11

公开日期: 2017-06-08

案件名称

沈某与尹某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甘肃省陇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沈某,尹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甘12民终219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沈某,男,汉族,生于1957年6月9日,农民,住甘肃省西和县。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尹某,男,汉族,生于1952年5月10日,住甘肃省成县。上诉人沈某因与被上诉人尹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甘肃省西和县人民法院(2016)甘1225民初18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甘肃省西和县人民法院(2016)甘1225民初183号民事判决;二、发回甘肃省西和县人民法院重审。二审案件受理费4450元,沈某予以免交。审判长  庞红霞审判员  贾丽萍审判员  李彦军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一日书记员  石方明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