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0922执189号
裁判日期: 2017-05-11
公开日期: 2017-09-26
案件名称
何虎虎与吴文博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瓜州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瓜州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瓜州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甘0922执189号申请执行人:何虎虎,男,个体工商户,住瓜州。被执行人:吴文博,男,甘肃省张掖市人,暂住瓜州。申请执行人何虎虎与被执行人吴文博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瓜州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甘0922民初192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17年2月16日立案执行,本院在依法办理中,吴文博与户钢要达成和解协议,经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甘0922民初1927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XX文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一日书记员 胡 盈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