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云0112民初3115号
裁判日期: 2017-05-11
公开日期: 2017-07-06
案件名称
杨东林与云南理想家天下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云南理想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东林,云南理想家天下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云南理想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云0112民初3115号原告杨东林,男,苗族,1971年7月27日生,昆明市东川区人,住昆明市西山区。委托代理人邹永康,北斗星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特别授权代理。被告云南理想家天下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云南省昆明市滇池度假区怡景园酒店培训中心附楼1601—*室。法定代表人顾晓晶,该公司总经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0522007689。委托人代理人董乘树,云南盛远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委托代理人刘宏,男,汉族,1965年5月16日生,吉林省长春市人,住昆明市官渡区。系被告云南理想家天下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员工。特别授权代理。被告云南理想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度假区滇池路****号附楼2—*号。法定代表人赵春波,该公司总经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719409325Q。委托代理人董乘树,云南盛远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原告杨东林诉被告云南理想家天下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云南理想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杨东林于2017年5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云南理想家天下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云南理想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杨东林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东林撤回对被告云南理想家天下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云南理想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本案诉讼费人民币6617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人民币3308.5元,由原告杨东林负担。审 判 长 杜华萍人民陪审员 吴 燕人民陪审员 陈 挚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一日书 记 员 董 媛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