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蓬执字第1086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5-11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蓬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蓬莱博展房地产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蓬莱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蓬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蓬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蓬莱博展房地产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蓬莱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蓬执字第1086号之一申请执行人:蓬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住所地蓬莱市南关路141号。法定代表人:孙武,任主任。被执行人:蓬莱博展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蓬莱市南王街道。法定代表人:谢杰涌,任董事长。本院于2017年4月10作出(2013)蓬执字第1086号执行裁定书,预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位于蓬莱市南王街道蓬莱博展2号大厦公寓区2单元G20924、G21014、G21019、G21020、G21021、G21214、G21217、G21121、G21122、G21123、G21114、G21419、G21224、G21223、G21323、G21314、G21322、G21324、G21420、G21411、G21414有楼房21处,土地证号:蓬国用(2007)第01**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名下位于蓬莱市南王街道蓬莱博展2号大厦公寓区2单元G21019、G21020有楼房2处,土地证号:蓬国用(2007)第01**号的预查封。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长 马荣宗审判员 孙衍庆审判员 沙声刚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一日书记员 张力维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