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728执337号
裁判日期: 2017-05-11
公开日期: 2017-06-23
案件名称
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某橡胶有限公司、梁某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平遥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遥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平遥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晋0728执337号申请执行人: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某橡胶有限公司、梁某。关于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某橡胶有限公司、梁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执行协议,本案终结执行。执行员 贾长宝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一日书记员 毋少丽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