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冀0921民初1120号

裁判日期: 2017-05-11

公开日期: 2017-11-09

案件名称

田九红与尹淑敏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沧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沧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田九红,尹淑敏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北省沧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冀0921民初1120号原告:田九红,女,汉族,住沧县,。被告:尹淑敏,女,汉族,住沧州市青县,。本院在审理原告田九红与被告尹淑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5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田九红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97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马 锋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一日书记员 赵红翠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