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津0105执869号

裁判日期: 2017-05-11

公开日期: 2017-05-18

案件名称

天津市鑫亿佳印刷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天津市鑫亿佳印刷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津0105执869号被执行人:天津市鑫亿佳印刷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北区。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天津市鑫亿佳印刷有限公司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案,业经本院判决确立在案,现已发生法律效力,刑事审判庭移交本院执行局执行被执行人天津市鑫亿佳印刷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2000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天津市鑫亿佳印刷有限公司现无财产可供执行。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2017)津0105执869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天津市鑫亿佳印刷有限公司的执行。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李国艳代审审判员  王 喆代理审判员  佟 剑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一日书 记 员  吴 珊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