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青2322刑初23号
裁判日期: 2017-05-11
公开日期: 2018-06-01
案件名称
多杰才让受贿案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尖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尖扎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受贿
法律依据
全文
尖扎县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7)青2322刑初23号被告人多杰才让受贿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10日宣判所作出的(2017)青2322刑初23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因笔误有遗漏项,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判决书22页第3行遗漏判项“并处罚金30万元”。现更正为被告人多杰才让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万元(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审判长 祝 梅 青审判员 乔 咏 梅审判员 达哇卓玛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一日书记员 项千多杰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