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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桂13民申14号

裁判日期: 2017-05-11

公开日期: 2017-08-04

案件名称

陆晓春、马显水民间借贷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陆晓春,马显水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桂13民申14号再审申请人(原审被告):陆晓春,女,1981年2月11日出生,壮族,住来宾市。被申请人(原审原告):马显水,男,1983年10月5日生,壮族,住来宾市兴宾区。再审申请人陆晓春因与被申请人马显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2014)兴民初字第241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陆晓春申请再审称:1.本案程序违法。原审法院在审理本案期间,申诉人就一直在来宾工作和生活,原审法院向申请人送达本案的相关法律文书完全能够采取直接送达方式送达,但该院却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剥夺了申请人的诉权。2.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素不相识,申请人的丈夫生前与被申请人的债务,申请人没有听其丈夫说过,所谓的《借款协议书》和借条是不是申请人丈夫的签名和捺印无法考证。原审法院没有经过科学鉴别就主观臆断认定该借款为申请人夫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认定事实不成立。再审申请人要求本院撤销原审判决,对本案进行再审。被申请人马显水提交书面意见认为:1.被答辩人申请再审已超过法定的申请期限;2.被答辩人认为原审法院程序违法系其主观臆断,无证据支持;3.原审判决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综上,被申请人认为,申请人的再审申请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驳回再审申请人的再审请求。本案再审审查期间,本院审查查明的事实与原审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一致,再审申请人陆晓春没有向本院提供新的证据。另,原审法院向被申请人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将送达文书内容刊登在报纸上,同时亦将送达的文书张贴在再审申请人住所地。判决作出后,原审法院亦把判决内容刊登在报纸上,向申请人公告送达了判决书。本院认为,本案原审法院向再审申请人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不仅是在报纸上作了刊登,同时也在再审申请人住所地进行张贴,再审申请人没有按照公告通知的时间提出答辩、举证、参加庭审活动,原审法院依法审理,作出缺席判决,并依法向再审申请人公告送达判决书,程序是合法的。再审申请人提出原审法院剥夺了再审申请人的诉权,本案程序违法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本案再审申请的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再审申请期限。本案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再审申请人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陆晓春的再审申请。审判长  吕志雄审判员  罗 旭审判员  张克伟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一日书记员  谢 珍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第二百零四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但当事人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选择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