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802执保96号
裁判日期: 2017-05-11
公开日期: 2017-06-01
案件名称
安徽美大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王平居间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安徽美大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王平,张成林
案由
居间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
全文
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802执保96号申请人安徽美大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庆市迎江区。法定代表人荣运有,总经理。被申请人王平,女,1985年出生,汉族,住安庆市宜秀区。被申请人张成林,男,1984年出生,汉族,住安庆市宜秀区。申请人安徽美大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王平、张成林居间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王平、张成林的银行存款2.06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本院认为,申请人安徽美大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王平、张成林银行存款2.06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程方长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一日书记员 白兆静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