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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24执保33号

裁判日期: 2017-05-11

公开日期: 2017-06-30

案件名称

辛某与安图县明月镇进才供热供暖服务中心合同纠纷协助执行通知书

法院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吉林省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解 除 冻 结 存 款 通 知 书(2017)吉24执保33号延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江支行信誉分理处:本院作出的(2017)吉24民初59号之一民事裁定,冻结辛某在你行623181008490001XXXX帐户的存款40万元,现请解除冻结,该款可以支付。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一日执行局局长: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回执)()字第号:你院()字第号解除冻结通知书收悉。关于在我行的帐户存款元,已解除冻结,此复。银行年月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