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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802执906号

裁判日期: 2017-05-11

公开日期: 2017-06-22

案件名称

娄凤金与曲晓伟债权债务纠纷一案中执行裁定书

法院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承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娄凤金,曲晓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冀0802执906号申请执行人娄凤金。被执行人曲晓伟。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娄凤金与被执行人曲晓伟债权债务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娄凤金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2015)双桥民初第165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力。审判员  徐吉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一日书记员  张洋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