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苏0583民初16487号
裁判日期: 2017-05-11
公开日期: 2017-11-10
案件名称
16487昆山红新花卉园艺绿化有限公司与南京中山园林古瑞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昆山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昆山红新花卉园艺绿化有限公司,南京中山园林古瑞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苏0583民初16487号原告:昆山红新花卉园艺绿化有限公司,住所地昆山市玉山镇庙灯村九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7520079502。法定代表人:陈红星,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石建明,江苏海联海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被告:南京中山园林古瑞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南京市雨花台区共青团路1号108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4674917894E。法定代表人:陈再诵,该公司负责人。原告昆山红新花卉园艺绿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新公司)与被告南京中山园林古瑞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山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1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于2016年12月28日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并于2017年4���7日公开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红新公司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948365.20元;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4年12月,原告与被告签订了关于原告向被告各施工项目部供应不同品种规格苗木的采购合同。2016年2月5日,被告与原告核实,结欠原告苗木款1624211元,并承诺于2016年3月31日支付大约款项的50%到60%。事后被告未按约付款,至起诉日被告尚欠原告苗木款948365.20元。原告红新公司为支持其诉讼请求,其向本院提交如下证据:1、《苗木采购合同》一份,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苗木买卖事实;2、苗木进场确认单一组,证明��告向被告供应苗木的具体数量及金额;3、2015年付款说明一份,证明被告向原告购买苗木款的总额为1624211元;4、被告已付款明细,证明被告已支付货款金额为675700元。被告中山公司未答辩也未向本院提供证据。被告中山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视为其放弃质证权利,对于原告提供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12月,原、被告签订《苗木采购合同》一份,被告向原告采购不同品种规格的苗木,双方约定付款方式为:凭项目部所开具的《苗木入库单》付款,结账时按苗木入库单开具的规格结算;被告在项目竣工30天后支付货款总价的70%,剩余货��在春节前结清;以上款项均在到期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向被告供应苗木。2016年2月5日,被告法定代表人出具付款说明一份,确认结欠原告苗木款1624211元。嗣后,被告仅向原告支付货款675700元,尚余货款948511元至今未付。审理中,原告方明确其主张金额按照948365.20元为准。本院认为:原、被告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原告已按照约定履行其合同义务,被告应当及时向原告支付相应货款。根据被告向原告出具的付款说明以及原告认可的被告已付款金额,本院对于原告主张尚余货款948365.20元的诉请予以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南京中山园林古瑞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昆山红新花卉园艺绿化有限公司货款948365.2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284元,申请财产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690元,合计18974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审 判 长 华 渊人民陪审员 许家塑人民陪审员 毛 伟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一日书 记 员 耿灿生附: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对价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