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京0114民初5472号

裁判日期: 2017-05-11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高庆华与胡玉琴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14民初5472号原告高庆华与被告胡玉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高庆华于2017年5月11日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高庆华撤回起诉。审判员  黄珑玲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一日书记员  吕兰宇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