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114民初5472号
裁判日期: 2017-05-11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高庆华与胡玉琴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14民初5472号原告高庆华与被告胡玉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高庆华于2017年5月11日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高庆华撤回起诉。审判员 黄珑玲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一日书记员 吕兰宇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