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1执1604号
裁判日期: 2017-05-01
公开日期: 2017-06-28
案件名称
执行通知书北京恒融基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粤01执1604号北京恒融基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3)穗中法刑二初字第49号刑事判决,你公司应缴纳罚金100000元。因你公司未及时履行该义务,本院于2017年4月7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扣划了你公司的银行存款126784.91元,并将其中的101400元(包括罚金100000元、执行费1400元)上缴国库,余款25384.91元退还给你公司。因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罚金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结案处理。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五月××日附:联系人:执行三庭饶田田、黄定坤联系电话:020-8321****、8321****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25楼邮政编码:510030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