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赣0735执802号

裁判日期: 2017-05-01

公开日期: 2018-07-15

案件名称

黄春黎、赖由亮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石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春黎,赖由亮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赣0735执802号申请执行人:黄春黎,女,1970年3月14日生,汉族,居民,住石城县。被执行人:赖由亮,男,1969年12月14日生,汉族,农民,住石城县。本院在执行黄春黎申请执行赖由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赖由亮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邓勖强审判员  黄国君审判员  陈 宾二〇一七年五月一日书记员  黄 珍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