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民申2162号
裁判日期: 2017-05-01
公开日期: 2017-08-18
案件名称
林汉新、林秀宝相邻关系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林汉新,林秀宝
案由
相邻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
全文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民申2162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起诉人、二审上诉人):林汉新,男,汉族,住广东省揭阳市。再审申请人(一审起诉人、二审上诉人):林秀宝,女,汉族,住广东省揭阳市。再审申请人林汉新、林秀宝因起诉揭西县钱坑镇大茶石村民委员会相邻关系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粤52民终542号民事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本院认为,林汉新、林秀宝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本院提审。审判长 詹伟雄审判员 邹 莹审判员 邵静红二〇一七年五月××日书记员 耿丽丽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