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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1322执2037号

裁判日期: 2017-05-01

公开日期: 2017-06-23

案件名称

关于申请人张淇与被执行人娄伟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方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方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1322执2037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淇与被执行人娄伟、王阿爽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付邦建代理审判员  张 晓代理审判员  张巍峰二〇一七年五月一日书 记 员  周茂胜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