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181执恢473号
裁判日期: 2017-05-01
公开日期: 2017-10-17
案件名称
陈辉与陈根华、黎加荣执恢结案通知书
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浏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181执恢473号陈辉:本院执行的陈辉与陈根华、黎加荣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本院已于2016年9月1日作出(2016)湘0181执3280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现因申请人陈辉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特申请恢复执行10500元,经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现已全部执行完毕。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五月一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