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1624执1099号
裁判日期: 2017-05-01
公开日期: 2018-09-18
案件名称
周口本诺服饰有限公司、温州凯润服饰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沈丘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丘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口本诺服饰有限公司,温州凯润服饰有限公司,赵红伟,李广军,李光华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1624执1099号申请执行人周口本诺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沈丘县沙南工业园区。组织机构代码:55834789-8。法定代表人董瑞中,经理。被执行人温州凯润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温州市瓯海娄桥街道中汇路100号。被执行人赵红伟,男,1976年12月1日生,汉族,住河南省许昌县。被执行人李广军,男,1980年11月6日生,汉族,住河南省许昌县。被执行人李光华,男,1982年7月14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许昌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周口本诺服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温州凯润服饰有限公司、赵红伟、李广军、李光华加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周口本诺服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温州凯润服饰有限公司、赵红伟、李广军、李光华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撤回对被执行人的执行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项一款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豫1624执1099号案件中对吴春霞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孙承禹审判员 周战士审判员 李畅飞二〇一七年五月一日书记员 苗 玲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