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1622民初651号
裁判日期: 2017-05-01
公开日期: 2017-07-30
案件名称
席连雷与朱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蒙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蒙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席连雷,朱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622民初651号原告席连雷,男,汉族,1956年4月3日出生,高中毕业,住蒙城县。被告朱强,男,汉族,1963年8月13日出生,住蒙城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席连雷诉被告朱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席连雷于2017年5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席连雷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刘飞二〇一七年五月一日书记员 黄宇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