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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622民初651号

裁判日期: 2017-05-01

公开日期: 2017-07-30

案件名称

席连雷与朱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蒙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蒙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席连雷,朱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622民初651号原告席连雷,男,汉族,1956年4月3日出生,高中毕业,住蒙城县。被告朱强,男,汉族,1963年8月13日出生,住蒙城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席连雷诉被告朱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席连雷于2017年5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席连雷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刘飞二〇一七年五月一日书记员  黄宇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