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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582执1099号

裁判日期: 2017-05-01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乔旭东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张家港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乔旭东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苏0582执1099号被执行人:乔旭东(别名乔胖子、东东),男,1995年9月21日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阜南县。本院在执行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的乔旭东开设赌场、赌博罪罚金一案中,依职权对被执行人乔旭东名下的银行存款、房产、机动车辆等信息进行了查询,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中,被执行人乔旭东未自觉向本院缴纳罚金人民币6000元。本院已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向其发出限制消费令。本案尚未执行到位罚金人民币6000元。上述事实,有刑事判决书、执行通知书、财产查询反馈表等证据证实。本院认为,本案被执行人应按照刑事判决履行缴纳罚金的义务,但是否履行取决于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在本次执行程序中,本院依职权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故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应予终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张刑初字第00419号刑事判决关于乔旭东罚金部分的本次执行程序。待今后发现被执行人乔旭东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的,本院将再次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晓波审判员  李 元审判员  黄春法二〇一七年五月××日书记员  宋志豪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