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13执741号
裁判日期: 2017-05-01
公开日期: 2017-06-08
案件名称
李瑶与天津市久跃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津0113执741号申请执行人李瑶,女,1990年4月23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北辰区大张庄镇大张庄村东泰里**号。被执行人天津市久跃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北辰区科技园区景丽路16号。申请执行人李瑶与被执行人天津市久跃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北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津北劳人仲裁字(2017)第0105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案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五月一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