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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赣0722民初1958号

裁判日期: 2017-05-01

公开日期: 2017-06-08

案件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丰支行与池永丽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信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信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丰支行,池永丽

案由

信用卡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江西省信丰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赣0722民初1958号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丰支行(以下简称“建行信丰支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22860363565M。住所地:信丰县嘉定镇圣塔路**号。负责人:黎传轼,支行行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旭君,女,支行客户经理。特别授权代理。被告池永丽,女,1983年2月28日生,汉族,江西省信丰县人,住信丰县,。原告建行信丰支行与被告池永丽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0月2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旭君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池永丽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院依法进行缺席审判。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建行信丰支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截止2016年10月30日偿还信用卡欠款本金60689.11元、利息14673.37元、滞纳金9717.29元;以及从2016年11月1日起至还清欠款日止的利息和滞纳金;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事实和理由:2009年3月,原告为被告办理了中国建设银行龙���信用卡。卡号为:43×××53,授信额度为4万元。2015年8月11日,被告池永丽最后一次消费17635元后,未再按时和足额偿还信用卡欠款。截止2016年10月30日,被告欠信用卡本金60689.11元、利息14673.37元、滞纳金9717.29元,共计人民币85079.77元。被告违约,应按《信用卡章程》的约定支付从2016年11月1日至还清欠款日止的利息和违约金。原告向本院提交了信用卡申请表、信用卡章程、被告身份证复印件、消费、还款、计息、计滞纳金等流水账表等证据。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09年5月26日,原告为被告办理了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双币种信用卡,卡号为43×××53,授信额度为4万元。该龙卡章程规定,甲方(持卡人)在对账单规定的到期还款日前偿还了全部欠款的,对账单所载消费交易可享受最长50天,最短20天的免息还款期。否则,乙方(原告银行)自记账日起计收利息,日利率为万分之五,按月计收复利,按月计收未还款部分的5%的滞纳金。2015年8月11日,被告池永丽最后一次消费17635元后,未再按时和足额偿还信用卡的分期应还款、滞纳金、利息等款。截止2016年10月30日,被告欠信用卡款60689.11元、利息(含复利)14673.37元、滞纳金9717.29元。本院认为,原告主张被告欠其信用卡款60689.11元,本院予以认定。原告主张截止2016年10月30日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的利息(含复利)14673.37元,未超过法律规定月利率2%的上限,本院予以支持。法律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原告的龙卡章程约定的利息,复利和滞纳金总计超过年利率24%。由���,原告主张的滞纳金9717.29元,以及2016年11月1日之后至还清款日止,按月计收未还款部分5%的滞纳金的请求,不符法律规定,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池永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丰支行偿还信用卡欠款60689.11元,以及截止2016年10月30日止的利息14673.37元;并给付从2016年11月1日至还清款日止,以60689.11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的利息。二、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丰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3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965元,由被告池永丽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上诉费帐号:99×××88开户行:招商银行赣州长征大道支行户名: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敖福林书记员  范香妹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