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桂0681执保36号
裁判日期: 2017-05-01
公开日期: 2017-12-21
案件名称
申请人苏佩霞、被申请人农达永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东兴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桂0681执保36号申请人苏佩霞、被申请人农达永:本院执行的申请人苏佩霞与被申请人农达永财产保全一案,经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强制执行方式结案。审判员 吕智德二〇一七年五月一日书记员 王国菁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