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津0105执保123号

裁判日期: 2017-04-09

公开日期: 2017-04-12

案件名称

张莹杨玉霞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保123号申请执行人:张莹,女,1973年11月9日出生,汉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河北支行二级支行行长,住天津市河北区。被申请人:杨玉霞,其他基本情况不详。民事审判庭移交执行部门执行的申请人张莹与被申请人杨玉霞财产保全案件,执行依据为(2017)津0105民初1895号民事裁定书,该案已保全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宣华二〇一七年四月九日书记员  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