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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青0122执829号

裁判日期: 2017-04-08

公开日期: 2017-04-11

案件名称

白应太与周生旺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湟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湟中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白应太,周生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青海省湟中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青0122执829号申请人白应太,男,汉族,1968年生,农民。被执行人周生旺,男,汉族,1964年生,农民。执行标的:4000元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白应太与被执行人周生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17年1月25日划拨被执行人周生旺储存在湟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土门关分社的存款4000元,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本院作出的(2016)青0122民初745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代理审判员  柏文君二〇一七年四月八日书 记 员  莫彩凤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