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0321执538号
裁判日期: 2017-04-08
公开日期: 2017-06-22
案件名称
李学超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永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昌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学超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甘肃省永昌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甘0321执538号被执行人:李学超,男,1985年10月8日出生,汉族,甘肃省永昌县人,住永昌县。本院在执行冯玉辉与李学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李学超于2017年4月6日将案件履行款25000元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甘0321执53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代理审判员 张建忠二〇一七年四月八日书 记 员 黄小霞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