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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甘0321执538号

裁判日期: 2017-04-08

公开日期: 2017-06-22

案件名称

李学超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永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昌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学超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甘肃省永昌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甘0321执538号被执行人:李学超,男,1985年10月8日出生,汉族,甘肃省永昌县人,住永昌县。本院在执行冯玉辉与李学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李学超于2017年4月6日将案件履行款25000元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甘0321执53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代理审判员  张建忠二〇一七年四月八日书 记 员  黄小霞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