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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082执828号

裁判日期: 2017-04-08

公开日期: 2017-04-19

案件名称

刘本修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荣成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荣成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本修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082执828号被执行人刘本修,住山东省威海市。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刘本修罚金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荣成市人民法院所作的(2016)鲁1082刑初432号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邹国强审 判 员  宁小杰代理审判员  于浩志二〇一七年四月八日书 记 员  李媛媛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