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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1182执1252号

裁判日期: 2017-04-08

公开日期: 2017-07-06

案件名称

田守明申请孙克强、李艳丽民间借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五大连池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田守明,孙克强,李艳丽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1182执1252号申请执行人田守明。被执行人孙克强。被执行人李艳丽。本案在执行田守明申请孙克强、李艳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全部的给付义务,案件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宋俊山二〇一七年四月八日书记员  刘玉才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