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1182执1252号
裁判日期: 2017-04-08
公开日期: 2017-07-06
案件名称
田守明申请孙克强、李艳丽民间借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五大连池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田守明,孙克强,李艳丽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1182执1252号申请执行人田守明。被执行人孙克强。被执行人李艳丽。本案在执行田守明申请孙克强、李艳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全部的给付义务,案件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宋俊山二〇一七年四月八日书记员 刘玉才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