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内0725执449号
裁判日期: 2017-04-08
公开日期: 2017-07-24
案件名称
苏日噶拉图与张志全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陈巴尔虎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苏日噶拉图,张志全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陈巴尔虎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0725执449号申请执行人:苏日噶拉图,男,蒙古族,现住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陈巴尔虎旗。被执行人:张志全,男,蒙古族,现住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陈巴尔虎旗。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苏日噶拉图与被执行人张志全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张志全除在陈巴尔虎旗呼和诺尔镇白音布日德嘎查申请人苏日噶拉图承包的草场上有彩钢房4座外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现被执行人张志全下落不明,经当事人同意本案现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5)陈民初字544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长 佟 振审判员 特木其勒审判员 白 满 达二〇一七年四月八日书记员 李 满 达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