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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825民初2914号

裁判日期: 2017-04-08

公开日期: 2017-05-08

案件名称

曹某某诉顾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定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边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曹某某,顾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

全文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825民初2914号原告曹某某,男。被告顾某某,男。本院在审理曹某某诉顾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曹某某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曹某某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150元,免予收取。审判员  李彩霞二〇一七年四月八日书记员  齐浩宇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