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825民初2914号
裁判日期: 2017-04-08
公开日期: 2017-05-08
案件名称
曹某某诉顾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定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边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曹某某,顾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
全文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825民初2914号原告曹某某,男。被告顾某某,男。本院在审理曹某某诉顾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曹某某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曹某某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150元,免予收取。审判员 李彩霞二〇一七年四月八日书记员 齐浩宇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