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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124执33号

裁判日期: 2017-04-08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韩彦红与杨青伟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方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方正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韩彦红,杨青伟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方正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124执33号申请执行人韩彦红,男,1969年6月8日出生,汉族,住方正县。被执行人杨青伟,男,1971年7月21日出生,汉族,住方正县。本院在执行韩彦红与杨青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杨青伟现无可供执行财产及履行能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朱振东审 判 员  高 亮代理审判员  康宇光二〇一七年四月八日书 记 员  于 斌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