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1102执281号
裁判日期: 2017-04-08
公开日期: 2017-07-11
案件名称
王元华与被执行人沈丽岩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黑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黑1102执281号申请执行人王元华,男,1964年12月15日出生。被执行人沈丽岩,女,1983年6月6出生,汉族。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王元华与被执行人沈丽岩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并已履行完毕给付义务,现王元华申请执行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108条之规定,本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四月八日书记员 刘大朋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