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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193执16号

裁判日期: 2017-04-08

公开日期: 2017-04-27

案件名称

于小晶与韩冲、韩成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于小晶,韩冲,韩成全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193执16号申请执行人于小晶。被执行人韩冲。被执行人韩成全。申请执行人于小晶与被执行人韩冲、韩成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于小晶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撤销对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长民二终字第117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长民二终字第1170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周悦代理审判员  原源代理审判员  许竟二〇一七年四月八日书 记 员  尹航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