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082执331号
裁判日期: 2017-04-08
公开日期: 2017-04-19
案件名称
郑勇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荣成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荣成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郑勇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082执331号被执行人郑勇,户籍地河南省桐柏县,无固定住所。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郑勇罚金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荣成市人民法院所作的(2016)鲁1082刑初437号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邹国强审 判 员 宁小杰代理审判员 于浩志二〇一七年四月八日书 记 员 李媛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