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7605执1号
裁判日期: 2017-04-08
公开日期: 2017-04-24
案件名称
张春刚罚金执行裁定书
法院
江源林区基层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春刚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7605执1号被执行人:张春刚,男,1975年4月18日生,汉族,无职业,住吉林省靖宇县。被执行人张春刚罚金执行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9日移送立案执行,在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张春刚系在押服刑人员,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经合议庭合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黎国政审判员 姜福义审判员 杨 军二〇一七年四月八日书记员 高级委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