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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7605执1号

裁判日期: 2017-04-08

公开日期: 2017-04-24

案件名称

张春刚罚金执行裁定书

法院

江源林区基层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春刚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7605执1号被执行人:张春刚,男,1975年4月18日生,汉族,无职业,住吉林省靖宇县。被执行人张春刚罚金执行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9日移送立案执行,在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张春刚系在押服刑人员,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经合议庭合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黎国政审判员  姜福义审判员  杨 军二〇一七年四月八日书记员  高级委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