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402执267号
裁判日期: 2017-04-08
公开日期: 2017-09-28
案件名称
马振林与陶晓峰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马振林,陶晓峰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402执267号申请执行人马振林,男,1957年8月9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赤峰市。被执行人陶晓峰,男,1968年11月3日出生,满族,个体工商户,住赤峰市。本院在执行马振林申请执行陶晓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本案暂无执行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赵瑞新审判员 张春玉审判员 丛树民二〇一七年四月八日书记员 嘎达苏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