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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524执恢42号

裁判日期: 2017-04-07

公开日期: 2017-05-11

案件名称

李立军与张永松民间借贷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隆回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隆回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隆回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524执恢42号李立军、张永松:申请执行人李立军与被执人张永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8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依据本院(2005)隆民一初字第786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双方自行和解达成协议并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之规定,现予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