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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04民初1718号

裁判日期: 2017-04-07

公开日期: 2017-04-17

案件名称

重庆小南海水泥厂与重庆赛捷建材有限公司,周生磊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重庆小南海水泥厂,重庆赛捷建材有限公司,周生磊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04民初1718号原告:重庆小南海水泥厂,住所地重庆市大渡口区跳磴镇白沙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450427649X6。法定代表人:邱沛阳,该公司董事长。被告:重庆赛捷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大渡口区八桥镇互助村三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45590024105。法定代表人:蔡涛,该公司负责人。被告:周生磊,女,1973年3月24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大渡口区。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小南海水泥厂诉被告重庆赛捷建材有限公司、周生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小南海水泥厂未按时缴纳诉讼费用,本院依照《最高人民��院关于适用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周 毅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书记员 朱羽君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