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786财保56号
裁判日期: 2017-04-07
公开日期: 2018-06-09
案件名称
魏胜烨与昌邑市景岳纺织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昌邑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邑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魏胜烨,昌邑市景岳纺织有限公司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山东省昌邑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786财保56号申请人:魏胜烨。被申请人:昌邑市景岳纺织有限公司。申请人魏胜烨与被申请人昌邑市景岳纺织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4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景岳纺织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黄家浩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书记员 孙文艳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