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523执保44号
裁判日期: 2017-04-07
公开日期: 2017-06-27
案件名称
辉南县商务和粮食局对吉林省东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辉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辉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辉南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0523执保44号申请人:辉南县商务和粮食局被申请人:吉林省东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人辉南县商务和粮食局与被申请人吉林省东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执行一案,本院依据生效的(2017)吉0523财保33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内容,查封了被执行人吉林省东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辉南县的房屋予以查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本案结案(保全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