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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424执750号

裁判日期: 2017-04-07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苏剑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海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盐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苏剑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法院纳 入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名 单 决 定 书(2017)浙0424执750号被执行人:苏剑,男,1982年12月7日出生,汉族,住海盐县。本院在执行张汤华与苏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苏剑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苏剑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认为有错误,可以向本院申请纠正。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