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112民初1979号
裁判日期: 2017-04-07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重庆大业兴置业顾问有限公司与兰昌忠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重庆大业兴置业顾问有限公司,兰昌忠
案由
居间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12民初1979号原告:重庆大业兴置业顾问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北部新区栖霞路18号融创金茂时代3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00108000026945。法定代表人:蒋文武,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夏雪,重庆天亿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兰昌忠,男,1982年3月21日出生,畲族,住福建省罗源县。原告重庆大业兴置业顾问有限公司与被告兰昌忠居间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20日立案。原告重庆大业兴置业顾问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撤回对兰昌忠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重庆大业兴置业顾问有限公司撤回对兰昌忠居间合同纠纷一案的的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重庆大业兴置业顾问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郭建蓉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书记员 李 松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