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京0111民初2421号

裁判日期: 2017-04-07

公开日期: 2017-04-14

案件名称

熊松怀与程灿东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熊松怀,程灿东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11民初2421号原告熊松怀,男,1973年10月12日出生。被告程灿东,男,1980年4月16日出生。本院在审理原告熊松怀诉被告程灿东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熊松怀于2017年4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熊松怀撤回起诉。审判员  李亚丽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书记员  周 蕊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