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111民初2421号
裁判日期: 2017-04-07
公开日期: 2017-04-14
案件名称
熊松怀与程灿东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熊松怀,程灿东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11民初2421号原告熊松怀,男,1973年10月12日出生。被告程灿东,男,1980年4月16日出生。本院在审理原告熊松怀诉被告程灿东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熊松怀于2017年4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熊松怀撤回起诉。审判员 李亚丽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书记员 周 蕊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