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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青0122执拘49号

裁判日期: 2017-04-07

公开日期: 2017-04-11

案件名称

李某某与谢某某、常某某、张某某婚约财产纠纷拘留决定书

法院

湟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湟中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青海省湟中县人民法院拘 留 决 定 书(2017)青0122执拘49号被执行人张某某,女,1978年生,汉族,农民。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某某与被申请执行人谢某某、常某某、张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某某拒不向本院申报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第一百一十五第二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三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对张春连拘留十五日。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后口头或者书面向上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