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108执537号
裁判日期: 2017-04-07
公开日期: 2018-09-03
案件名称
吴忠公民身份号码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吴忠公民身份号码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拘 留 决 定 书(2017)浙0108执537号被拘留人:吴忠公民身份号码:本院在执行维仕担保有限公司与吴忠(2017)浙0108执537号追偿权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拘留人拒不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决定如下:对吴忠拘留15日。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后3日内,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