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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01民初2932号

裁判日期: 2017-04-07

公开日期: 2017-06-07

案件名称

谭月会与重庆市万州区长坪江升发电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谭月会,重庆市万州区长坪江升发电有限公司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01民初2932号原告谭月会,女,1966年3月19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万州区。委托代理人秦郁艳,重庆百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重庆市万州区长坪江升发电有限公司,住万州区长坪乡新场镇1号,注册号500101000028233。法定代表人江孟华。本院在审理原告谭月会与被告重庆市万州区长坪江升发电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原告谭月会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谭月会撤回对被告重庆市万州区长坪江升发电有限公司的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裁定如下:准予原告谭月会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谭月会负担。审判员  徐增鹏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书记员  朱宏窑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