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赣1121民初580号

裁判日期: 2017-04-07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吴选录与廖日森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饶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饶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选录,廖日森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江西省上饶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1121民初580号原告:吴选录,男,1967年9月27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上饶县。被告:廖日森,男,1968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上饶县。原告吴选录与被告廖日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2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在审理中发现被告廖日森下落不明,需公告向其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潘春瑛人民陪审员  廖远贵人民陪审员  张德培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书 记 员  余梦莹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