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赣1121民初580号
裁判日期: 2017-04-07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吴选录与廖日森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饶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饶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选录,廖日森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江西省上饶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1121民初580号原告:吴选录,男,1967年9月27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上饶县。被告:廖日森,男,1968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上饶县。原告吴选录与被告廖日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2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在审理中发现被告廖日森下落不明,需公告向其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潘春瑛人民陪审员 廖远贵人民陪审员 张德培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书 记 员 余梦莹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