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515民初569号
裁判日期: 2017-04-07
公开日期: 2017-06-15
案件名称
郑茂根与林广哲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汕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茂根,林广哲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515民初569号原告:郑茂根,男,1956年3月4日出生,汉族,住汕头市澄海区。被告:林广哲,男,1979年9月11日出生,汉族,住汕头市澄海区。本院在审理原告郑茂根诉被告林广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郑茂根于2017年4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林广哲的起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郑茂根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郑茂根撤回对被告林广哲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郑茂根负担。审判员 林 浩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书记员 林曦佳 来源:百度搜索“”